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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济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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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济贫思想可谓源远流长。追溯历史,可以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中,找到诸子百家对济贫的各种说法,最为著名的是儒家的民本仁政大同思想。

   《尚书》论述道: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礼记》则曰:以保息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孟子》中也说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是为民本仁政思想。

   《礼记》中又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孟子》中也说:人饥己饥,人溺己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是为大同思想。[1]

    在济贫方面,儒家是主张政府积极介入(民本仁政)和提倡民间互助互济(大同)的。但是,显而易见,其目标重在社会控制。

    除了儒家以外,墨家的兼爱思想也广为流传。墨子主张兼相爱、交相利,提倡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若此,则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若饥则得食,寒则得衣,乱则得治,此安生生。是为兼爱思想。[2]

    墨家兼爱思想的重点是建立在爱心基础上的互助互济,是最具社会性的济贫思想。

    而道家则主张无为而治。老子说:故圣人言:我无为而反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庄子则说: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是为无为思想。[3]

    在济贫方面,道家实际上主张政府不要干预。宁愿以天地为宗,听其自然,标榜以道德治天下。

    众所周知,在中国自汉朝以来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儒家思想是处于正统地位的,所以它对中国济贫制度的影响很深。国家的积极介入是中国古代济贫实践的一个显著特点。在当时的自然经济条件下,济贫思想的实践主要是以丰补欠的储粮度荒。从汉朝开始,中国就有了由朝廷兴办、名为常平仓的仓储制度;到了隋朝,又有了以地方劝募为主的义仓;到了南宋年间,出现了主要由社区管理,居民普遍加入,带有一定社会保险意义的社仓

    除了仓廒制度之外,中国古代还有济贫、养老和育幼等慈善事业。最早可追溯到南北朝的六疾馆和孤独园。更为著名的则是唐宋年间的悲田养病坊,这种慈善机构最初为佛教寺院所兴办,所以采用佛教名词悲田命名。后来采取在官方补助下由佛教寺院办理的形式,所以得到较大的发展。最后逐渐完全转到官府手中,由官方委托地方名人管理,改称福田院居养院

    在宋朝年间,出现了完全由民间乃至个人兴办、而且没有宗教背景的慈善事业,最著名的有范仲淹的义田和刘宰的粥局。前者是一个以庇护和造福宗族为宗旨的家庭扩大化模式的慈善事业;而后者则以社区居民为对象,以社区组织的方式进行慈善活动。这些组织主要为乡绅所掌握,并得到官府的认可和支持。到明朝年间,出现了最早的以民间互助为主的慈善社团──同善会。[4]

    上述种种济贫思想和实践在中国一直延续到现代,儒家的国家积极干预思想一直得到贯彻。从时间上看,中国历史上的国家介入济贫发端于汉朝,比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立法要早1000多年。但是,在儒家的济贫思想中,注重的是社会整体和国家控制,而较少强调个人权利和国家义务。同时,中国古代的济贫实践在传统上较为注重运用政府行政手段,而没有采用立法手段,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憾。以上种种,实际上对当代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还是有其潜在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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