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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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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贫困问题引起了国内、国际的普遍关注。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讨论得比较多的是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中国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的重点也主要放在农村。这些改革努力一直延续到90年代中期,其中大多数政策措施目前也还在实行。

    70年代末,中国农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贫困人口有2.5亿。改革、开放以后,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富民政策,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急剧减少。1985年,为了实施大规模的扶贫开发活动,确定了以人均年收入200元为贫困线。当时,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人口仍有1.25亿。经过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80年代末上述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00万。1991年,考虑到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指数的变化,为了更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中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将贫困线提高到300元,按这样的口径统计,当时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为6000万人。到1993年制定八七扶贫攻关计划时,又再次将贫困线提高到400元。按照这个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为8065万人。在整个计划实施期间,扶贫攻关成效卓著,1996年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6000万,到1998年又减少到5000万,到1999年底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00多万。对此,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评价,称之为伟大的脱贫运动

    从性质上看,上述扶贫工作基本上是属于区域性的经济开发,在中国被称为大扶贫。一般认为,大扶贫虽然也包含了保障济贫的意义,但仍然与社会救济制度是有差别的。本书中所涉及的仍然是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

    救灾是为帮助灾民脱离灾难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克服灾后生活和生产困难而提供的社会援济。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救灾一直以来是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民政部门主要是在灾害发生时抢救生命财产,在灾后向灾民提供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组织生产自救和以工代赈,以及倡导群众中的互助互济。1983年第八次民政工作会议提出了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强调通过政府和社区(集体)组织生产自救以恢复和发展生产,以达到克服灾害所造成的困难的目的。同时,突出社会互助,在农村普遍建立了以救灾为目的互助储金会、储粮会。到90年代,未受灾地区对灾区的援助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风尚。

    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只有特重灾人口和贫困农村地区的重灾人口才被列为政府和社会的救助对象。灾民须经查灾核灾确认,之后可以得到以下救助:

.保证供应基本口粮;

.为衣物被毁的灾民提供一定数量的成衣、布匹和棉花;

.为房屋倒塌的灾民提供建房救助款物;

.为患病的灾民提供医疗救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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