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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建立注重实绩的人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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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支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应该以社会需要为标准,注重实绩,不断完善人才培育、评价、使用的新标准、新机制。

以“人人可以成才”的观念推动人才政策的变化

大力弘扬“不唯身份、不唯地域、不唯行业,人人均可成才”的观念。一是在政策的制定中体现打破身份界限。不论户籍在哪、学历高低、资历深浅,应在学习进步、成才成功的机会上均等。二是在政策的制定中体现对能力主义的要求。鼓励人们重视能力、业绩而不仅仅只注重身份、职称、资历、学历。三是在政策制定中体现以人为本。结合不同行业人才学习的特点、不同领域的知识更新规律和不同部门技能发展的趋势,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方式、教育途径、管理模式等。四是在政策的制定中体现对城乡所有人才的全覆盖。特别要尽可能考虑到农村的各级各类人才,将他们纳入国家人力资源建设整体规划。

构建“双线制”培养体系

传统的单一制教育模式,存在着应用型教育层次不高、研究型教育层次过高的问题。因此,应该倡导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双线制”并行的体制,使应用型教育与研究型教育并行发展。

这种体制,一方面加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教育的层次;另一方面加强研究型人才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其指导生产实践的价值。完善“双线制”并行的培养体制,改变目前应用型,尤其是职业教育学生被社会歧视的现状,需要国家在人事待遇上出台配套政策,给予应用型教育毕业生与普通大学毕业生同等待遇。

建立注重实绩的应用型人才评价体系

根据“四不唯”的用人要求,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在政策的制定中体现对能力主义管理的要求

对人才的考核与评估不能“一刀切”。考核研究型人才的主要标准应该是科研论文及研究课题的数量与质量。而应用型人才的主要任务是将科学原理或新发现的知识直接用于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实践领域,其考核指标可以是专利发明或能反映其技能水平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更应该是能够转化成生产力的社会贡献。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环境应有突破性的改进,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及发展策略目标为:一是建立社会工作专业认证或执业制度,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二是完善岗位设置,拓宽社工成长的平台。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社会工作领域建立社会工作机构,完善人员编制配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为社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政府应及时把社会工作列入国家制定的专业技术系列,对各个职级可从事的服务类别加以规定,剖析社会工作专业职务的各个层次,科学合理地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把职称制度与资格考试联系起来,以通过资格考试为从业的最低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的人才体系,疏通社会工作人才成长的通道。

合理均衡分布教育资源

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人才也呈二元化分布,城乡人才从培养到就业等一系列问题上存在明显的差别。随着政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大力支持,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农村基础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有条件试行“大学前移”,建立县市级大学。

将应用型大学建在具备最需要人才的农村地区,能培养大量高素质的实用型人才,对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统筹城乡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大学文化的成型在相当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对周边县、乡、镇、村文化环境的优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创造了契机,能更快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法制保障人才工作

科学人才观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应进一步完善人才法规体系,逐步提高人才立法的阶位,适时将已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以人才成长环节为主干的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对人才培养、选拔、管理、流动、激励、保障、评价等各个方面的法制化;逐步提高人才立法的现实可操作性,针对人才选拔制度、人才流动体制、人才激励机制、人才管理方式等亟待规范的方面制定实施条例;逐步建立、健全人才市场的保障机制与配套措施,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真正实现人才开发与管理的法制化。在现阶段,要抓好“人才基本法”的立法,健全保障人才安全的法律体系。□(文/潘晨光 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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